本报讯 近日,宣汉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邮政代办员利用职务之便,竟将3名农民的8万元据为己有。
经法院查明,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何某担任宣汉县胡家镇邮政支局某乡邮政代办点代办员,负责报刊、杂志、信件等收发工作。任职期间,何某将3同乡的汇款单从邮局取回,并以乡代办点不具备现金储蓄业务为由,让3人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告知,帮其办理定期存款业务。之后,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将3人共8万元汇款从胡家邮局取出据为己有,并向同乡谎称汇款已存入胡家邮局。为让其相信,何某还分别为3人开具了不具法律效力的存款单。直到存款到期,去胡家邮政支局取钱无果时,3人才发现上当受骗。
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的全部赃款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侯维平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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