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六旬老人陈明和老伴儿过世后,原本准备均分给两个儿子的房产,由于大儿子陈兴的失踪被小儿子霸占,并拒绝分给侄子陈文。日前,17岁的陈文将叔叔告上法庭,要求和叔叔共同继承遗产。
家住达州市宣汉县的六旬老人陈明19年前曾买了一套房子,他和两个儿子陈兴、陈波商量好,将来他和老伴儿过世后,房子兄弟俩一人分一半。一年后,大儿子陈兴结婚了,并生了儿子陈文。结婚后的陈兴眼看家庭的责任越来越重,便和妻子李梅一同外出到广州务工。2000年4月,夫妻俩决定一同返乡,可李梅先回到家后,丈夫不但没回来,而且再也联系不上了。陈兴失踪后,伤心的李梅又回到广州四处寻找,却遍寻无果。
一年过去,陈兴还是没有一点音讯。眼看等不回丈夫了,自己在陈家身份也越来越尴尬,李梅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准予了李梅的请求,并判决陈文归李梅抚养。可公公婆婆这下不同意了,他们却坚决不许李梅带走孙子。李梅无奈,只好让儿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直到2012年,老两口相继离世,陈兴也没有再回来。
爷爷奶奶都去世了,陈文只好搬离原来的住处,回到母亲李梅身边。可陈文前脚搬走,叔叔陈波后脚将房子据为己有了。陈文说,房子当初两位老人说好了要给父亲和叔叔兄弟俩一人一半,现在父亲失踪了,自己理应继承父亲应得的那一半。当他找到叔叔准备分房子时,陈波却有了另一种说法:“当初买房是我出的钱,只是以你爷爷的名字买的,现在房子肯定是属于我的。”不仅如此,陈波还表示,哥哥失踪后,侄子这些年都是靠自己在抚养。
陈文找到宣汉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陈兴死亡,得到法院支持。随后,陈文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将爷爷的遗产由自己和陈波均等继承。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陈波的说法,因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陈明的遗产房屋由陈波和陈文叔侄俩各继承一半。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张垭兰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华逸
实习生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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