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清 男,汉族,1963年出生,生前为宣汉县恒升建筑公司职工。
2013年5月7日傍晚,王永清在宣汉县滨河路散步时,听见江口电站放闸鸣笛声后正欲回家,看见14岁少女小慧(化名)跳河轻生。正欲离去的王永清立即冲向湍急的河水中救援,及时抓住了小慧的衣服,并将其托出水面,小慧最终被周围群众合力救起,而他却因体力不支,被卷入流水之中。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直到次日凌晨才在其下水救人的回水湾处找到他的尸体。
2013年5月,被宣汉县表彰为“见义勇为公民”。2013年8月,被达州市表彰为“见义勇为勇士”。2015年1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
道德点评:王永清用生命换回了小女孩的第二次生命,用不平凡的义举升华了“达州好人”,奏响了生命的赞歌。
王清春 男,汉族,1977年出生,达川区堡子镇尖山村支部书记。
2013年9月13日下午,从外乡办完事返回堡子的王清春,在行进到该镇山坪村时突然听到从不远的堰塘处传来一阵阵稚嫩的哭喊声和求救声。于是他停下车径直向塘边冲去,走近一看,发现是两个小孩陷入了塘内的淤泥中,并且越陷越深。此时,王清春来不及多想,就跳进了塘内,在淤泥中迈着艰难的步子,一步步向两个小孩走去,通过近1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将两个小孩安全救上岸。
2011年被达州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2012年被达县县委表彰为“优秀党组织书记”。2014年10月被达川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2014年荣获“四川好人”称号。
道德点评:危难之时显身手,见义勇为好党员。
彭仁分 女,汉族,1963年出生,通川区罗江镇天池村1组村民。
彭仁分在劳动时看到邻居的房子起火,她立马丢下手中的锄头,拉起她丈夫朝山下冲去。面对熊熊烈火,她丝毫没有犹豫,一头扎进火海。她和丈夫冲在救火的最前面,没有后退、没有恐惧。可是屋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装置突然掉了下来,砸中了她的左脚,只听见一声惨叫,她倒在了火海里。由于火势太大,彭仁芬在救火中受伤,脚背上有一道长口,左脚脚筋断裂,跖骨筋断裂,留下终身残疾。
2014年,彭仁分的家庭被通川区表扬为“五好文明家庭”。2015年,被通川区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道德点评:一名普通农村妇女,面对火灾奋不顾身,巾帼不让须眉。
李旭 男,汉族,1980年出生,渠县县委组织部职工,下派担任中滩乡社区书记。
作为机关驾驶员,李旭不仅把安全放在心里,处处为公家节约,而且乐于助人。在与领导下乡走访特困户时,看到困难群众总是掏空身上的腰包给予最大的帮助。2011年2月3日,李旭在渠县中滩乡社区探亲,看到5岁儿童小舟舟溺水后,面对足有5米高的河岸,他奋不顾身地跳进刺骨的河水中,并急速向河水中央游去。由于小孩已昏迷,他及时出手抓住了小孩,咬紧牙关,奋力游向岸边,最终成功救起了孩子。
2011年被评为“达州市优秀共产党员”“达州市优秀组工干部”“感动达州十大人物”。2012年被评为“渠县见义勇为好公民”。
道德点评:李旭见义勇为的高尚品格彰显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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