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年张鑫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在户籍地所在乡镇实施社区矫正。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拥有香菇种植技术,张鑫被引进到宣汉县从事香菇种植技术指导。来到宣汉后,张鑫不但为当地农户指导技术,还创办了合作社,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以实际行动感恩社会、回馈社会。
利用职务 侵吞公司资金获刑
张鑫是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人,初中毕业后跟随父母学习香菇种植技术,并做起了香菇贸易生意,有了一些经济资本后,2010年,他和朋友组建了投资公司,张鑫为法定代表人。
从2010年底开始,张鑫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冒名借款以及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司资金35万余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以及生活开支。2012年6月,张鑫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4年9月,张鑫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福建省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在户籍地所在乡镇实施社区矫正。
后来,宣汉县农业部门到福建省屏南县进行招商引资,张鑫作为香菇种植技术人才,被引进到宣汉县从事香菇种植技术指导。张鑫作为社区服刑人员,一般都是在户籍地实施社区矫正。要从外地到宣汉来,需要申请变更居住地。
变更居所
主动服从异地监管
社区服刑人员,实质意义上是罪犯,只是在社会上服刑。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改造罪犯,让他们消除其曾经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认识过错,对社会不再构成新的伤害。同时,《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就业、就学等原因发生居所变动的,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可以变更居住地。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张鑫就是因就业问题发生的居所变动。
随后,宣汉县社区矫正机构对他进行了走访、交谈,了解到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反思,有明显悔过态度。他也希望用一技之长重新开始,努力发展事业,回馈社会。社区矫正机构同意他变更居住地到宣汉接受社区矫正,并依法对其建立了档案,制定了矫正方案,成立了矫正小组。
张鑫虽然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被引进,但他被判处缓刑,仍是一名在刑人员,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对他定期打电话,每月进行见面谈话、开展社区劳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开展走访活动等。张鑫的生产生活如果和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在时间上有冲突,必须先服从管理。因生产生活需要外出,也要在规定范围内请假。
重获新生
回馈社会大放光彩
张鑫来到宣汉县后,不但为当地农户指导技术,同时还在宣汉县创办了“兴旺”菌业合作社,并注册了商标,第一次注册资金150万元,现已增资1000万元。建社初期,张鑫也遇到了一些小纠纷,社区矫正机构作为他的监管机构,积极出面调解,化解矛盾。
目前,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占地面积170亩,2015年产量已达到150万袋,发展当地种植大户50户,年产值达1300万元,利润可达800万元。产品主要分湿菌和干菌,分别销往达州、成都、重庆、武汉、福建等地。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引领带动当地农民栽培香菇,为当地农民带来了近100个就业岗位。
现在张鑫的产业基地已经与周边多个乡镇达成合作意向,同时张鑫也表示,异地他乡带给他的不仅仅是事业,更多的是一种乡土人情,他积极响应政府扶贫政策,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对当地贫困户进行产业扶贫、传授技术、赠送菌种。年初岁末,还对敬老院老人进行慰问,今年为敬老院送去了慰问金2000元、香菇200斤。
(文中人物名称及合作社名称均为化名)
(施法闻)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醒:
一个人难免不犯错,走错了路,但能依靠自己、依靠社会,重新振作起来,最终创造价值发挥正能量,感恩社会、回馈社会,就一定能够再次被社会所接纳。我们期待张鑫的事例能感染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希望他们能够不因自己触犯过法律而自暴自弃,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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