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昨日通报,“5·30”重大车祸肇事者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造成4死8伤的后果,应负全责,未与受害者达成民事和解,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5月30日早上,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驾驶鲁P43414号重型半牵引车牵引鲁PAN12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行驶至宣双路1KM+800m处,因车辆失控与多车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9人受伤(其中,1小孩在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造成4死8伤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未达成民事和解。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13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报记者 李泽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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