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中国经济具有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当前中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好。今年二季度继续保持一季度稳定增长势头。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已经下定决心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通过结构性改革,走出一条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
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推进政府治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治理体制官僚化、私利性的一剂良药。一些政府部门认为没必要将“高大上”的工作 “过分地接地气”“过多地暴露在镜头前”。这容易产生两个结果: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由于对开门纳谏保持消极抵制态度,总是把工作封闭在自我圈子里,这就很难防止权力观、价值观的扭曲,把“为人民服务”异化为“为自己服务”。对于社会公众来说,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闭目塞听,大家难免对政府工作缺乏了解,社会上也就难免会出现“公务员天天都说忙,真不知道他们在忙啥”的猜测论、“政府部门成天不干正经事”的批评说,这必然有损政府公信力。
——《人民日报》刊文《政府工作要让群众看得见》
首先,《村规民约》只是大部分村民表决通过的善良的、善意的、指导性的约定,强调“指导”两个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尽管我们一般不赞同大操大办,但一个老百姓为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办13桌寿宴,如果是在尽孝,谈不上有错,更谈不上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村规民约》限制村民办寿宴的桌席数,或者要求办寿宴要备案,都是无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村规民约》规定了违反之后的“罚款”数额以及收取者等,已经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一般的村委会,即使是换名称(即不用罚款这样的表述)之类的收费项目,都属于是强行收取,是非法的、无效的。
——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在酒店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被举报违反村规民约并被镇纪委罚款650元。有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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