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宋国振 记者 王明平)2010年12月16日,一重型货车在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段)轮胎脱落抛锚。由于当事驾驶员没有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一辆中型客车碾压其脱落的轮胎失控与之相撞。客车上5名美国人1死4伤。昨日,德阳中院判决肇事人赔偿5名美国公民130万余元。
该起交通事故经确认由两车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乘车人无责任。事故造成死者女儿及儿媳不同程度伤残。几位受害人据此起诉至德阳中院,要求两车驾驶员、车辆登记单位、车辆投保公司及成绵高速公路公司,按照事故死伤者住所地美国内布拉斯加州麦迪逊县2010年平均工资31252美元/年的标准分别承担责任,共计赔偿300余万元。
德阳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美国受害人死亡和残疾赔偿金标准,参照国内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标准确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319724.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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