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德州晚报记者祁迪通讯员牟永来)日前,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出台了《德州市建筑施工人员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即日起,德州市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建设等所有施工单位,都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单位可以实名登记参保,缴费金额为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工程工期(月数)三项之积;建筑施工单位不能实名登记参保的,可以工程项目为缴费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0%作为人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1%,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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