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里面的这段时间,回想自己这几年所做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出去以后,我不会再去赌博、炫富或者去做一些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情,会踏踏实实做人。”在北京市某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郭美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近日,郭美美,这名因“红会”事件一夜成名的网络 “炫富女”,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但这次的事态,远比她当年的突然“走红”更为严重: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8名。该团伙在境外***开户,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下注,进行赌球违法犯罪活动。郭美美是其中参赌人员。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消息引发社会热议。案件背后有无更多内幕?郭美美的真实身份是什么?她的巨大“能量”从何而来?“红会炫富”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随着专案组的深入侦查,诸多谜团一一揭开,警方调查显示,她及其资金来源与中国红十字会毫无关系。
自组牌局“抽水”数十万元
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的犯罪团伙,抓获包括郭美美在内的8名团伙成员。7月14日,她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北京警方联手广东、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郭美美进行了深入调查。
警方查明,自2010年起,郭美美曾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她的生活助理吕某某描述说:“她赢了钱,都是在澳门赌场里兑换成人民币存到卡里。”到2013年初,单纯参赌已经不能满足她的胃口,她开始自己组织赌局。
据警方查明,此前的2012年底,她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按她本人的说法:“认识不到四五天,我们就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热恋”三个月左右的时候,康某某来京“看望”郭美美,此后,二人经常出现在北京的各种扑克赌局上。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一居室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并且聘请了专业发牌手,诸事齐备之后,郭美美开始打电话,邀约圈里相熟的赌客前来聚赌。
第一次组牌局,尽管每一把“抽水”要抽3%,挣了7万多元,但由于是和外籍男友合伙开场,郭美美嫌赚得少。吕某某事后向警方供述说,郭美美当时讲,至少是把房租赚回来了。“她说,还是得女人当家,下次我自己组牌局。”
自此之后,郭美美开始自设赌局,抽水牟利。她每次都聘请专业发牌手,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并打电话或发微信邀请社交圈里的“朋友”上门赌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水钱”。
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几十万至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欠赌债2.6亿元纯属炒作
7月10日,郭美美传出因涉赌被拘的消息,这个并不令人惊诧。就在此前不久,她曾经传出一条“在澳门欠下两亿六千万元赌债”的消息。随后的消息又说,她找到了新靠山,替她还了一半赌债。郭美美本人转发了这条微博,并且留下了一个“汗”的表情。
经警方查明,这纯粹是一条假新闻。
郭美美供述,这只是一次炒作。当时澳门一个***负责人杰某和她协商,利用她的“名声”增加网站的知名度,酬金则是对方向她提供40万元赌博筹码。
性交易每次价码数十万元
郭美美还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方式,多次与人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办案民警介绍。
据郭美美供述,2013年7月,在收取5万元定金后,郭美美按约定从北京飞往广东,在某酒店与揭阳一男子见面,又收了30万元港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该男子又汇给她11万元。
她的生活助理吕某某供述,郭美美经常带不同男人回家过夜,其中外籍男子居多。“她经常告诉我要去外地演出,但我们到当地后,接机的都是陌生男子。当晚,她会与这些男子开房,第二天我为她收拾行李,都会有成捆的现金。”
“干爹”王军:她是我一生的噩梦
经查明,郭美美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阳一个单亲家庭。其父有诈骗前科,其母长期经营洗浴、桑拿、茶艺等休闲服务,其大姨曾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舅舅曾因贩毒被判刑。
郭美美自幼随母亲生活,1996年起先后在广东深圳、湖南益阳等地念书,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花钱进入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一年,毕业后与他人在北京合租房屋,成为“北漂”一族,主要靠承接小角色以及母亲的接济生活,直至2010年认识深圳商人王某。
王某,男,46岁,广东省深圳市人,以参股方式投资房地产、基金等领域,是郭美美2011年“红会炫富”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因涉嫌刑事犯罪,王某于7月24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8月,我要朋友帮我介绍个女孩玩玩,朋友就介绍了郭美美。郭美美从北京飞到深圳,我为她安排了酒店,第二天就跟她发生了关系,当时她向我要了3万块钱。从那以后,她想要钱了就会从北京飞到深圳找我,我安排食宿并每次给她5万块,算是包养费。”王某供述。
“她要求我给她买一辆跑车,说是生日礼物,不买就跟我断。后来,我给了她240万元让她买车。”王某承认,“她知道我有老婆孩子,图的就是我的钱;我看上的是她的年轻。我们各有所图而已。”
“我从来没见过虚荣心这么强的人,为了名不计后果,为了钱不择手段。红十字会名誉因她受到极大的损害,我因为她身败名裂。”如今谈到此事,王某后悔不迭:“郭美美是我一生的噩梦!”
郭美美面临怎样的处罚
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是参与赌博,通常是给予治安处罚。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则构成犯罪。
而根据警方公布的情形,郭美美已涉嫌开设赌场抽水牟利,其行为已涉嫌犯有赌博罪。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北京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子中律师分析说,每次明码标价的“性交易”行为性质涉嫌卖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可给予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外,还可对其进行6个月至2年的收容教育。
对于给予红会造成的名誉损失,赵三平律师分析说,红十字会可以要求追究郭美美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索赔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作为社会组织若要主张精神损失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上存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但在红十字会的问题上,则不存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问题。赵三平说,因为红十字会不是一个商业主体,不是盈利机构,所以若单就侵犯红十字会的名誉权很难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
但假若郭美美利用其冒充的红会工作人员身份招摇撞骗,获取利益,则有可能涉嫌其他诈骗类刑事犯罪。
贝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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