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李榕)日前,德州市环保局和市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月起将在全市开展第二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为预防重大污染事故,产生、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六大类企业将强制参保;企业投保信息也将成为银行信贷评估标准。
《通知》指出了被纳入试点参保的企业范围。《通知》中标注,产生、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六大类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硐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锑矿采选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近3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
此外,《通知》划定了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为了救治或者抢救第三方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投保企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污费用;由投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对于按规定投保的投保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鼓励和引导措施,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将企业是否投保与环保专项资金拨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据悉,本次试点工作由2016年11月1日始,至2018年4月30日结束。试点期间,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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