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乐)“事故车辆放在停车场,要收多少看护费,有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这部分费用由谁承担? ”近日,市民孙女士拨打热线反映。据介绍,去年6月份,孙女士开车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交通事故,当天车就被交管部门扣留,拖到了附近的停车场。后来由于处理事故和其他事情延误时间,直到今年月她才去提车,却被停车场工作人员告知需要交看护费余元。“这样算下来,一天就要元。 ”孙女士觉得价格有些高。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公安局关于制定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德价发〔〕号)以及《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事故车空车停车看护费标准与普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致,依据停车场的性质、特点以及车辆规格不同,收费标准有所差异。载有货物的车辆(包括货物),看护费为每车每天元。
目前德州市主要的事故车辆停车场有两家,均为一类室外停车场,空车按天收费,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收费标准分别为元/天、元/天、元/天。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变速自行车3元/天,其他自行车每天2元/天。
此外,文件中明确说明,行政执法部门扣留的交通肇事、事故或违章车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及可能产生的货物保管费由执法部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原因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一般执法部门处理事故的期限为7到个工作日,在这期间是不需要交钱的。由于孙女士的车停放时间较长,且当时还没有执行新规,目前物价部门已经介入,就费用问题帮助孙女士与停车场进行协调。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停车场收费时应当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否则,车主可拒付停车服务费,并向税务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同时,停车场经营者对停车服务收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价牌应标明停车场区域类别、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举报投诉电话、管理责任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如遇到停车场随意要价且不公开收费标准的情况,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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