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津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区餐饮服务和露天烧烤经营业主必须做到工商、食品证照齐全,卫生达标,不得违法占道摆放烤箱、桌椅,禁止超标准排放油烟及露天烧烤食品。请城区餐饮服务和露天烧烤经营业主于 3月 22日前自行整改完成,对逾期拒不办理经营手续、不更换新型无烟烤箱或验收不合格、证照不齐全、卫生不达标及违法占道经营的,由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列入失信平台并从重处以罚款。
宁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宁津县环境保护局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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