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刘默儒)“案子得到了圆满解决,我很满意,太感谢了! ” 3月20日,在对执行案件的回访中,家住平原县的张合平激动地说。回想起自己13年的维权之路,张合平难掩激动之情。
上世纪九十年代,张合平曾与平原县某棉纺厂、土产公司等单位结为联营体,共同投资并挂靠唐山某公司销售部做生铁销售生意。后来因联营体解散退资而发生了纠纷。 2000年5月2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土产公司、棉纺厂等几家单位连带偿还张合平的投资款60.9万元。判决生效不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棉纺厂、土产公司相继宣告破产,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的生效判决中止执行。
2008年11月6日,张合平称土产公司仍有财产可执行,德州中院遂依法裁定恢复执行,并将该案指定由陵县法院负责。通过调查,陵县法院的法官们发现在平原县车站街确实有土产公司的两层16间门市楼。就在陵县法院对楼房进行查封、拍卖期间,数十名群众向陵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土产公司已宣告破产,涉案楼房已经由土产公司抵顶了其它银行债务、只是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
与此同时,申请人张合平也反应强烈。为防止事态恶化,陵县法院主动与平原县法院取得联系,了解当初企业破产情况,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并召集当事人召开座谈会。陵县法院主动邀请市中院和市检察机关来监督,共同参与执行过程,消除当事人疑虑。
为此,市中院和市检察院成立联合办案组,协同陵县法院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指出企业破产、资产划转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以案释法、辩法析理,最终促使申请执行人张合平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起拖延了十余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陵县法院副院长庞爱民表示,“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瓶颈,这就更加要求执行人员多动脑子,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强力推动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法院将依照新诉讼法的规定,注重与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力克执行难题,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以促进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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