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刘吉华 刘敏)近日,庆云县法院常家法庭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在庆云县城区经营肉鸡批发生意,被告文某曾在庆云县徐园子乡经营熟食店,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进肉鸡,共计欠款6000元。在此期间,原告也曾多次向被告追要欠款,被告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还款。 2014年11月,在追要该款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起诉。法庭受理该案后,向被告邮寄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是被告拒收。在此情况下,承办人员并未将该案搁置,而是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经多次上门走访,承办人员从被告妻子处要到被告电话,并与其电话沟通,文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同意还款。第二日,被告便委托家人将6000元交付给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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