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睿 通讯员 胡秋亮 王晓星)2月 6日,由庆云县检察院派驻常家检察室主办的付某交通肇事案在庆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办理的首例公诉案件。
据了解, 2014年10月9日19时50分,被告人付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被害人郭某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郭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付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案件受理后,常家检察室在公诉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家属等办案程序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对接。常家检察室干警查阅了付某交通肇事案件的卷宗,并到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庄进行走访。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常家检察室两名干警首次作为公诉人出庭进行了公诉,并在庭审中宣读了对付某的起诉书。
庆云县检察院探索建立派驻检察室与公诉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将检察室辖区内发生的或派出所办理的符合有关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交由检察室办理。该院检察长钟云东表示,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向基层检察室延伸,能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扎根乡镇、服务农村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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