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讯陇西县一男子在QQ上假扮他人聊天,法院判其侵害名誉权。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陈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信息,张贴书面声明书及道歉书(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的妻子在同一公司上班。2015年10月,原告接替被告妻子的工作,引起被告不满,被告遂产生报复心理,在腾讯注册了QQ号码,公开原告的名字、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假扮原告在QQ空间内发布各种暗示原告是“卖淫女”的个性签名、心情,并主动添加陇西范围内的陌生男性为好友,使用挑逗性的语言和这些人进行聊天、商量卖淫的价格,致使陌生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同年12月,原告因受到骚扰电话影响而辞职,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对被告做出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2016年4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信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假扮原告在QQ空间内发布各种不良信息、使用淫秽语言与陌生人进行聊天,致使陌生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被告的违法行为使原告的人格声誉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不良影响,致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了严重侵害,并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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