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年前的一场车祸,让年逾八旬的李桂梅失去了亲生儿子,让妻子失去了丈夫,让孩子失去了父亲。肇事者在受到法律制裁后,民事赔偿款的落实成了受害者一家老小最操心的事。让这一家人没有想到的是6月24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两位执行法官,驱车赶往白银市,为执行申请当事人董某的母亲李桂梅送去12万余元执行款。年过八旬的李桂梅接过钱后,泪流满面,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你们就是为老百姓说话做主的人啊……”
2009年2月12日中午,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天巉公路61公里处时,驶入左道,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正面相撞,造成半挂牵引车内潘某及同乘的董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随后的法庭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和雇主,应就同乘人员董某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定西分公司应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5万元限额内,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七里河区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3万余元。第三人定西分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里河法院领导了解此案的具体情况后,高度重视。安排执行局副局长杨俊利及执行法官崔承海一起想办法、一起做工作。经过努力,为申请人解决了12万余元的执行款。为了尽快将案件款送到当事人手中,让李桂梅一家人安心度日,6月24日一大早,杨俊利带领执行法官崔承海驱车来到老人家中,将12万余元的执行款送到了老人手中。
杨俊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案子宣判了,但发现死者董某家中几位申请人均在白银,特别是董某的母亲,年老体迈,死者妻子一人来到兰州取赔偿款不是很安全,另外,赔偿是判赔给死者母亲、妻子及孩子3人的,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及诸多因素,便有了这次亲自送执行款上门的事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拉近了法院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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