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 新房难入住
业主宋女士2011年11月通过贷款等方式,花了50多万元买了一套106平方米的房子。其购房合同上标明该楼盘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2012年10月31日前交钥匙。但是等到10月底宋女士去看时却发现,房子还没有建好:“楼道没有电梯,外墙没有刷漆,窗户都没安装!”宋女士称,自己前去看房时还发现暖气管道没有安装。此前,小区开发商——— 东营市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三和馨苑将采用集体地暖的方式供暖,后经询问才得知,供暖改成了单户天然气壁挂炉取暖。
“谁都知道冬季气源紧张,供暖岂不成大问题?”延迟交房、集中供暖被改变让业主非常愤慨,大家开始联合起来寻求解决办法。据宋女士称,业主们先后四次要求与开发商对话,但是直到11月10日他们才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姓王的领导对上话。经协商,开发商王姓领导当场签署了一份书面证明,承诺改为集体供暖。
违约金成焦点
但是协商会议之后,业主们对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问题不满意,希望能改变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数额。
记者查看了三和馨苑一位业主的购房合同,其中规定:延迟交房不超过120日,房地产商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若超过120日,业主有权取消合同,开发商还需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继续履行合同,依然赔偿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都是万分之一的赔付比例?这怎么行?”业主想借机改变购房合同中违约金赔偿数额的规定,达成新的赔偿金额。
“违约金数额要按照合同来支付。”记者数日来多次联系开发商,11月22日,一位姓万的先生对记者表示,延迟交房超过 20天,业主可以自行选择取消合同,这将主动权交给了业主。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规定来。
“延迟交房带来的违约赔偿金需要双方根据合同来协商。”11月19日,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积极协调,但是违约金问题需要双方根据合同来解决。(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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