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级经销商判断失误,修车厂之前答复的免费更换发动机意外产生费用。不知所措之下,修车厂隐瞒真相,扣住车辆,既不修车也不要钱,想了两个多月也没有找出对策,这种奇怪做法让车主一头雾水。日前,阜南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这起离奇的消费投诉案。
车主投诉 两个多月没修好车
2014年11月份,家住阜南县邰台乡的王先生开着他的长安面包车前去县城办事,行驶到苗集镇时,面包车出现发动故障,遂到镇上一家汽车修理厂。老板李某查看后,说是发动机(损严重,修了也管不长远,建议换个新的。想到年底正是运输的黄金时节,王先生就以3500元的价格换了台新发动机。
12月初,王先生发现,仅用了一个来月的发动机出现烧机油的故障,就到修车厂要求更换。老板李某答复说,发动机是从合肥供货商那里进的,能不能换要与合肥供货商商量。李某当即给合肥供货商打了电话,合肥供货商问情况后,同意换新发动机,并让把坏的发动机寄过去,由他返给生产厂家,然后再把新的发动机发过来。于是,李某叫王先生把车留在厂里,新发动机到货后就电话通知王先生来开车。
几天后,王先生高高兴兴地把车开走了,可是刚走了不到20公里,新发动机出现高温指示,王先生只好又把车开回了修车厂。
这一次,李某没等王先生说完发动机高温情况,就忙说把车留下再给修。此后的日子,王先生过几天就打一个电话或到厂里问“车子修好吗,啥时间可以来开车?”李某都以“没修好”为由叫王先生“再等等”。这样一等就是两个多月,终于,在又一次到修车厂询问无果后,王先生一怒之下拨打了110。派出所出警后,了解到是一场维修纠纷,建议他们到消费者协会解决。于是,王先生又到阜南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修车厂老板 意外产生费用进退两难
为了弄清症结所在,消协人员到修车厂了解情况,老板李某承认没有修车。
原来,那天,王先生刚把车开走,李某就接到合肥供货商打来的电话,声称发动机返给生产厂家时,检查发现发动机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能免费更换,要加1650元费用,让李某向车主收费这笔费用。
一听这话,李某顿时傻了眼,车刚刚开走,这钱怎么要啊?正在这时,王先生把车开回来了,李某大喜,于是留下车子,支走王先生,此后一直在想怎么向王先生要这1650元钱。直接要吧,可是前面说过免费更换,感觉说不出口;不要吧,自己出这笔钱心里又不愿意。“要”还是“不要”,李某一直没做出选择,就这么拖了下来。
李某说,现在,王先生投诉到消协也是好事,他也希望消协能帮助他摆脱两难境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消协调解 “意外”费用三方共同承担
了解到纠纷根源,消协人员首先批评了李某隐瞒真相、拖延时间、使事情变得复杂的做法,并指出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先生得知情况后表示,生产厂家要收取费用,李某应该向自己讲清楚,而不是拖了两个月、让自己不明不白。第一次换发动机的1650元钱,自己可以认一部分,但换后的发动机又出现问题,必须再换一台新的。
围绕“免费”变“收费”问题,消协人员指出,虽然,在前期“免费”更换发动机的过程中,修车厂不存在过错,但在得知需要“收费”时不说出真相,一味拖延维修,存在过错。同时指出,修车厂的上级供货商存在判断错误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消协人员交流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对于1650元更换费用,由车主、修车厂和合肥供货商共同承担,各自承担三分之一,即550元;对于更换后的发动机又出现问题,由修车厂履行产品“三包”规定,给予更换一台新发动机。
调解协议达成后,王先生当即付清了550元费用,修车厂老板李某向王先生表达了歉意,并在消协人员的监督下更换了一台新发动机、保证正常运行后交付王先生。
至此,一起节外生枝的修车投诉案画上圆满的句号,投诉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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