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设置执业药师是法律规定,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部分药店里却经常看不到执业药师,特别在部分农村,这种现象较为普遍。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查处了17家执业药师不驻店的违法行为。
4月初,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一农村市场上的个体药店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一位顾客正在处方药柜台购买药品,给顾客拿药的是一位年轻女孩,女孩身上没有悬挂“执业药师”胸牌。执法人员请女孩出示“执业药师”证件,女孩一脸茫然,说:“我是刚来的店员,有事找我们老板。”店老板正站在旁边,声称:“我们有药师,他刚出去办事了,一会就回来。”
当此之下,执法人员向大家宣传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法律规定,开办药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有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当执业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执业药师是负责处方药的审核,回答购药人员的用药疑问,指导合理用药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脱岗就失去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
本着和谐执法、柔性执法的原则,执法人员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执业药师必须驻店,如外出必须挂牌告知,并停售处方药。同时通知,五天后将进行复查。
然而,五天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药店时,药店里的情形却依然如故。当执法人员告诉店老板,拒不整改将要受到查处时,店老板嘟囔着说:“这种情况又不是我一家,你们都查吗?”执法人员说:“问题是在你里发现的,先解决你的问题。如果像你说的那样,我们会一视同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遂对其立案调查。
在查处该案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辖区3个乡镇4个集市开展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有多家药店同被查药店一样,执业药师不驻店,外出也不悬挂告示牌。执法人员按照“发现问题-宣传法规-责令整改-不改正立案查处”的方式,对问题药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日前,阜南县工商局查结了这17起“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强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的监管,确保法律制度的执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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