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身为阜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学武利用手上掌握的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职权收受贿赂财物价值1183.58万元,另有1062万余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11月20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以刘学武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二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十年院长收了千余万财物
法院查明,2004年6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刘学武在担任阜南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1158.98万元、价值24.4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和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张某某是一名供药商,从2007年12月份至2011年底挂靠在阜阳市第一药业药械分公司名下,以胡某某、白某等人名义向阜南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刘学武接受张某某的请托,为张某某的药品生意提供帮助,收受张某某373.89万元。
在张某某去世之后,他的药品生意由其妻子张某与他人共同经营,刘学武继续从中获取好处费350万元。
刘学武不光吃药品回扣,在医院内科大楼建设、医院消防工程招标、电梯安装等建设事项上收受贿赂。在医院购买彩超机、X光机、螺旋CT等医疗仪器上,刘学武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另查明,刘学武家庭合法收入127万余元,家庭支出45万余元,除去受贿款,尚有1062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
法院认为,刘学武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刘学武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刘学武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晨报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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