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童光前)日前,阜南县人民法院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安徽亿阳纺织有限公司实际责任人韩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是该县历史上首例涉税获刑案件。
据悉,2013年4月,韩某以女儿韩某某名义在阜南经济开发区成立安徽亿阳纺织有限公司,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2013年7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阜南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征管部门转交的案源信息,对该纺织有限公司2013年1至11月份的经营及纳税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内查外调,检查人员查明,该企业在没有纺织原料购销事实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7份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票面金额320.01万元,逃避税款33.33万元。
2014年7月,阜南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补税33.33万元,缴纳罚款41.60万元、滞纳金3.38万元。阜南县人民法院也依据相关法律,于日前依法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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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侯林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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