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一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水果销售区使用的上海某电子秤厂生产的一台电子台秤未加贴计量检定合格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该超市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国务院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共有60项,其中第10项为“秤”类,列举了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等。电子秤是目前超市中使用最普遍、最便捷的一种计器具,秤重后可以适时结算,打出价格,方便用户。
电子秤在方便用户使用的同时,也存在着显示不准或人为作弊问题,所以加强电子秤监管,强制实施检定,成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
经调查,该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自使用以来,就未申请过强制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此,阜南县市场监督管得局对经营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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