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生产厂家投诉,查处了一起仿冒注册商标的侵权案件,查获假冒的“蓝月亮”洗涤用品85瓶,并对经营者处以罚款。
今年4月份,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在阜南县城市场上发现一经营店销售有仿冒自己公司“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洗衣液和洗手液,侵犯了公司商标专用权,要求查处。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随即启动“市监公安打假联动机制”,将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市场监管、经侦大队两部门迅速组织人员会同“蓝月亮”公司打假人员赶赴现场,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投诉人指认,现场发现有涉嫌侵权商品85瓶。这些涉嫌侵权的“蓝月亮”洗涤用品分为两个系列,一个是洗衣液(深层洁静护理洗衣液,亮白增艳洗衣液),另一个是洗手液(芦荟抑菌洗手液、菊花清爽洗手液)。
该“蓝月亮”产品与真正的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月亮”洗涤用品,在外包装商标图形、图案、颜色等方面完全相同,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二者的差别。但是在企业专业打假人的辨别下,还是在标签、瓶盖等外观防伪设置方面看出差异,认定为假冒的“蓝月亮”产品,并出具了书面的鉴定书。
经调查,今年3月初,经营者是从一上门促销的送货车上,购进的这批标注为“蓝月亮”商标的洗衣液和洗手液,共两个系列15箱(104瓶),价值2400余元。进货后拆箱零售,已卖出19瓶,余85瓶被查扣。
“蓝月亮”注册商标属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所有,在洗涤产品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当事人销售的“蓝月亮”牌洗涤用品使用了同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完全“克隆”了“蓝月亮”的外观样式,误导消费者,侵犯了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的“蓝月亮”洗涤用品85瓶,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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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艳明 通讯员 李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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