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永国)父母协议离婚后,父亲不按约定支付抚养、教育费用,为此,界首市的三岁男童小光近日将父亲金某告上法庭。
据悉,金某与小光之母易某均为界首人,两人于2008年10月结婚,次年生下小光,后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9月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小光随易某生活,抚养、教育费由金某按月支付,但金某自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教育费,易某无力承担经济压力,遂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小光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金某支付相关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金某非但不愿支付相关费用,并怀疑小光非其亲生,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后经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 DNA 鉴定,结论为:强力支持小光与金某具有亲生父子关系。
法院认为,易某与金某对支付抚养、教育费的具体数额约定不明,根据金某收入现状和当地生活水平,酌定为每月300元,依照离婚协议书,金某应按月支付该费用。据此,法院遂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金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0日前,向小光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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