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榭 见习记者 尚原野)5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市开发区原副主任朱景云贪污受贿案件。经查,朱景云在担任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京九办事处书记、第一书记期间,在土地征迁、企业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索取贿赂300余万元,贪污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2012年5月,被市纪委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开发区房产分局原局长穆晓抗受贿案件。经查,2002年以来,穆晓抗在担任颍州区房管所副所长和市开发区房产分局局长期间,在明知登记材料系伪造、手续不完备、实际建筑面积超规划的情况下,帮助伪造材料,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6.8万平方米房产进行登记办证,收受他人贿赂50余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3年3月,被市纪委立案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市纪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办理的房产证进行清理纠正。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财政局企业科原副科长朱道友受贿案件。经查,2007年至2012年,朱道友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工作中,先后收受15家企业贿赂共计19万余元。2012年4月,被市纪委立案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2年9月,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市住建委城建科原科长刘全亚受贿案件。经查,刘全亚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100余万元;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承揽工程,从中谋利80余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2年12月,被市纪委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和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张帆受贿案件。经查,张帆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帮助办理其合伙人的请托事项,在利润分成上,明显高于投资比例,获取高额收益100余万元,数额巨大,于2013年1月被市纪委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和县国土局地籍股原副股长苗利民受贿案件。经查,苗利民在土地登记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0余万元;参与非法转让土地,从中获利近百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于2012年7月被市纪委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和县国土局原局长苗同贺受贿案件。经查,苗同贺在担任太和县三堂镇党委书记、县环保局局长、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企业环评、承建工程、支付工程款、办理土地手续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70余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3年3月,被市纪委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颍州房管所原所长杨卫华受贿案件。经查,杨卫华自2001年担任所长以来,在明知登记材料系伪造、手续不完备、实际建筑面积超规划的情况下,帮助他人伪造材料,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9.8万平方米房产进行登记,收受他人贿赂20余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3年3月,被市纪委立案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市纪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办理的房产证进行清理纠正。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颍州区颍西街道办党工委原委员刘华军受贿案件。经查,刘华军在担任颍西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分管城建、控违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违法建房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10余万元,2013年1月,被颍州区纪委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界首市舒庄镇原党委书记郭志贪污受贿案件。经查,郭志在担任界首市邴集乡党委书记、乡长、舒庄镇党委书记期间,在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余万元,并有贪污、挪用公款行为,2012年7月,被界首市纪委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泉县发改委原副主任科员杨鹏贪污受贿案件。经查,杨鹏在担任临泉县牛庄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余万元,数额巨大,并有贪污行为,2013年3月,被临泉县纪委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和县住建局原规划科干部张余恒受贿案件。经查,张余恒利用职务之便,在规划证的办理、发放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70余万元,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从中获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2年7月,被太和县监察局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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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红云 见习记者 关加加 通讯员 王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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