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永国)临泉县城北某村的梁某因与邻居李某有过节,酒后持刀将李某母亲砍致轻伤。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0月初,梁某在田间捕捉斑鸠时,踩踏了李某家的青苗,受到李某的当众斥责,梁某怀恨在心。当月11日19时许,梁某酒后持刀前往李某家中意欲行凶报复李某。但其赶到李某家门前时,看到李某家喂养的狼犬狂叫,因害怕离开。梁某心有不甘,后又窜到李某独居的母亲王某(82岁)的住处,用刀砍伤王某腿部,然后逃跑。次日,公安机关根据作案现场附近梁某逃跑时落下的拖鞋,将梁某抓获。经鉴定受害人王某构成轻伤。
界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梁某为报复泄愤,持刀砍伤年迈老人,影响极坏,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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