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贺鸿 闫锋 余静)近日,界首交警查获一名酒驾司机,该驾驶人曾经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但其不思悔改,今又酒后驾车,民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其再次送进了“班房”。
2月26日20时许,一辆悬挂本地号牌的小型汽车,途经界首市胜利路段时,被查缉点民警拦停。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驾驶人不仅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身上还散发出阵阵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规定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办案中心处理。
经查,该驾驶人段某某,界首市陶庙镇人,当晚在城区一家饭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家,途中被民警查获。民警通过网上比对还发现,段某某曾于2013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但其不思悔过,今又再次饮酒驾驶。因段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交通安全技术检验等3项交通违法事实,警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合并罚款3200元、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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