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专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现对八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泉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祁怀义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祁怀义在担任泉北社区党支部书记、泉源社区拆迁项目组及筑梦广场项目动员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7.7万元;伙同他人骗取、私分拆迁补偿款240余万元。经颍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祁怀义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颍州区西湖镇五里村原党总支第一书记杨培山侵占集体土地流转租金等问题。杨培山在担任五里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土地流转租金10.35万元,贪污土地补偿款30万元和危房改造补贴资金8.8万元,在美好乡村建设、殡葬改革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10余万元,象征性出资入股他人经营窑厂,向窑厂索要现金70万元。经颍州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培山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颍东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原工作人员董西山骗取国家阳光工程补助款等问题。董西山在颍东区冉庙乡财政所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骗取国家阳光工程补助款,个人占有4.96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6万元。经颍东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董西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犯罪行为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四、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股原股长张晓平虚开发票报销费用等问题。2007年至2015年,张晓平在担任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检站站长、建管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报销费用10.7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3.8万元。经界首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张晓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阜南县污水处理厂原董事长张峰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张峰在任阜南县污水处理厂总工程师、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20余万元,购物卡0.8万元。经阜阳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张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颍上县公安局南照派出所原户籍民警胡君成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胡君成在任南照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办理超生婴儿入户手续,收受他人贿赂20余万元。经颍上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胡君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临泉县土陂乡李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天海贪污耕地占用税、社会抚养费等问题。李天海在担任李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耕地占用税、社会抚养费10余万元,收受开发商和危房改造户贿赂10余万元,伙同他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9万元。经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李天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太和县坟台镇坟台村原党总支书记蔡士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蔡士龙在担任坟台村党总支书记、坟台镇集镇建设小组成员、坟台镇综合大市场建设指挥部成员及坟台镇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收受他人贿赂42.5万元。经太和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蔡士龙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向基层延伸,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以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守底线,不越雷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一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快查严处,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阜阳市纪委
阜阳市监察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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