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卤肉味道,界首市某卤肉店店主王某,在卤肉汤内添加罂粟壳并销售。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30岁的王某系河南省郸城县城关镇人,2015年5月份,他只身一人来到安徽省界首市,在东城菜市场内租赁了两间门面房开办了一家卤肉店。由于其没有真正掌握生产卤肉技艺,所生产的卤肉色香味欠佳,食客寥寥无几,生意十分萧条,面临着关门歇业的窘境。为吸引食客提升购买力,提高卤肉味道,王某在加工卤肉过程中,往卤汤内添加罂粟壳。含有罂粟壳的卤汤使卤肉味道鲜美,极具诱惑力,生意一下子红火起来。孰料,王某的行为被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界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王某店内的卤汤抽样送检。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有限公司检验,送检的卤汤内含罂粟碱48.8ug/kg。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至六批)》,罂粟碱应不得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
新闻推荐
银监会:坚决遏制房地产投机投资需求中国银监会统计部副主任叶燕斐近日表示,银监会将严格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机、投资需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8月信贷...
界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界首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