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家住界首市代桥镇某村的柳某与邻村的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差异,感情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痕,经常因琐事争吵甚至拳脚相向。柳某于2016年6月份到界首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了不准许原、被告离婚的判决,旨在给他们一个修复夫妻感情的机会。然而,不愿意继续一起生活的柳某和张某远赴异地打工,从此天各一方,偶尔手机通话也是互相指责,视如仇敌。近日,柳某专程返家,又一次到法院起诉离婚。
胡集法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本案的法官刘涛了解到:原告柳某离婚态度坚决,更不愿与丈夫面对面交谈。同时,考虑被告人张某远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请假不易,无法返回应诉。且原告所在村地处偏僻,为方便诉讼,节省时间,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其经济负担,法官在电话征求双方同意后,建立原、被告微信聊天群,利用手机微信可多方视频聊天的功能,对双方进行“微信”调解。经过“微信”开庭调解,双方愿意和平分手,并答应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由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法院确认后再制作调解书。整个过程不到半小时,原、被告和诉讼代理人对“手机微信”开庭效果表示满意。
案件虽小,微信的应用确实方便了当事人,就算不到法庭,法院一样可以有效解决纠纷。微信开庭调解案件,这是一种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新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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