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力量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开展排查的紧急通知》(皖建房明电[2014]9号)要求,为杜绝居民住宅楼发生坍塌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即组织力量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开展排查。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开展排查的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情况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和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立即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或所属管理范围内的危旧直管公房、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尚未解危的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变形、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或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房屋等进行排查。切实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力量,对接到的房屋危险情况报告,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对危险情况进行鉴别,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撤人等处理措施;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各县(市)区要公布房屋使用安全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咨询。(阜阳市咨询电话:2518103)
二、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展自查。房屋的产权人是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各地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房屋所在街道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或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产权人(使用人)反映存在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三、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演练,一旦发生房屋使用安全险情,立即启动预案,立即对危险房屋进行排险加固,同时根据职责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阜阳市直管公房由阜阳市市直公房管理处负责排查)。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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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龙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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