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艳明 通讯员 史明礼 沙学峰)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自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免征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来,截至今年7月31日,阜阳市免征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达581万元,有效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政策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新政公布后,市国税局多方宣传该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协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有效保障了政策落实到位。据统计,新政实施一年来,全市共有4149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共计18424户次,免征增值税5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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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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