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艳明 通讯员 李兴联 实习生 王孟孟)月日至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亓龙,副主任王改林、范淑清、王长安,秘书长姜涛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军,副市长黄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文,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关于全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七五”普法规划情况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就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将京九路等海绵型道路PPP项目政府支付义务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将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政府支付义务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将阜阳西清颍西两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亓龙指出,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决议,精心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切实提高普法质量和效果,努力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阜阳市地方性法规,使宪法至上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要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七五”普法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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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张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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