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安徽省阜阳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借款”的通报图热传:阜阳市直所“借”5万元,县(区)所“借”3万元,个人所“借”1万元;并且是“无息”。据悉,此举系向各律师事务所借款购买办公用房的决议。目前,阜阳律协已退还款项。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组织,维护该行业从业者合法权益是其主要职责之一。但如今,阜阳市律师协会向下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摊派购房款,这无疑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从法律角度说,律师协会更换办公场所向其他自然人或是机构借款,是很普通的借贷关系。但前提条件是,双方建立在平等的民事关系基础之上,一切都要合法且经过双方自愿协商同意。
阜阳市律师协会以红头文件摊派购房款,实质上变成了赤裸裸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在借款事务上,律师协会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并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律师事务所、律师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剩下选择按照律师协会的红头文件要求借款给律师协会,这显然违反了借贷的法律法规。
律师协会敢于无视法律法规,说到底还是包括律师协会在内的行业协会或多或少与行政权力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因其享有不小的行政管理权力,进而沾染上了权力滥用的恶习。
因此,避免“公摊律协购房款”闹剧的再次发生,不能只是在舆论的倒逼之下,撤销借口决议了之。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削弱其身上肩负的行政管理权力,使之回归到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将行政管理功能交还给行政职能部门。另一方面,强化行业协会的自治性,落实行业协会的民主选举角色,放开会员自荐参选,主管机关不再推荐。在该事件上,相关人员应当被追究相应责任。□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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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雪洁
阜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