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见图1)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017]-18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2)根据规定,参与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3)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所开发的商品住宅房屋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品质的2016年10月份房屋销售均价。(4)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沿柳荫路南侧(控制线北侧区域,具体详见阜规设函(2017)056号规划条件通知书附图)应设置两栋商务办公楼及一个大型商业类建筑,不应设置居住建筑。商业服务业设施类建筑地上总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其中每栋商务办公楼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大型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6万平方米,建成后商务办公建筑须自持3.5万平方米。另外所建住宅部分须自持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经颍泉区政府批准作为科技专业人员用房。此条款由市房产局及颍泉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5)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对(4)款相应的承诺书,并须经颍泉区政府进行审核确认。竞得土地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视为违约,按照15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6)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竞得人在地块内应配置不少于15个班,用地面积不少于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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