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晓林)经过认真调查、仔细核实,日前,市环保局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阜阳永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八一浴池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8万元、6万元。
今年8月15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阜阳永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制罐生产项目自2010年10月建成并投产至今,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市环保局对阜阳永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11月8日,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对梁磊经营的位于颍东区阜蚌路58号的八一浴池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该浴池锅炉正在高污染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对八一浴池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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