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晓林 实习生 王庆梅)记者从1月16日召开的阜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加强大盘香监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阜城将实施全年全面禁燃禁放,在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交叉巡逻,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查处,依法从重处罚。
据了解,2016年10月1日起,阜阳市实施《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要求在禁燃区域内全年禁燃。《规定》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2017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阜城共查处非法燃放案件21起,查处101个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店,清理在门前店外焚烧大盘香1129处,查处沿街兜售和出店销售大盘香摊点122处。2017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较2016年有明显好转,重点时段全市SO2、NO2、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6年同期下降83%、43%、11%、22%。
虽然阜阳市做了大量工作,但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违规燃放现象仍非常突出。为此,市政府于2018年1月印发《阜阳市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方案》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加强大盘香监管的通告》,开展新一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在已划定的阜城“人民西路-南京路-古泉路-颍东路-S305阜蚌路-东环路-纬三路-经六路-G105-经八路-经二路-润河路-南京路-机场路-学苑路南延线(一道河路至机场路)-学苑路-人民西路”所合围区域内,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严禁沿街兜售和出店销售大盘香,严禁在门前店外焚烧大盘香。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
阜阳市要求,各地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要求,在重点时段,全员上阵,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禁燃区域内零燃放。此外,颍州区、颍东区等地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以物换物”活动,并设立专门兑换点。在《通告》出台前已购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在签订禁燃承诺书后,可以利用已购置的烟花爆竹兑换电子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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