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询问:我和老公婚后有一套房,3月,我们决定将房子卖掉。随即和中介签订了合同,我们夫妻共同签字,委托对方寻找买家。
3月底,老公在我出差期间没和我说就以较低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刘某,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签名,刘某为此支付定金10万元。我感觉价格太低,能否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颍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帅帅: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你,如果你事后不追认,这份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也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你的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因此你丈夫和刘某签的合同无效,但你们需返还刘某定金及利息。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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