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阚书培)近日,阜阳市出台《阜阳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自今年4月起,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并于9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改工作。
“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存在污染直排或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陶瓷烧制、砖瓦窑、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泥粉(站、废塑料加工、大盘香生产、木材加工、石材切割、水泥制品、汽车维修、煤和矸石破碎加工(含煤球等)、废旧物质回收、干洗等行业,经营性停车场、物流集散地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企业。
《方案》要求,对于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应立即停产、实施分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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