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赵某是颍泉区宁老庄镇人。2011年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4月4日,赵某首次到颍泉区司法局宁老庄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副所长张明悦对赵某进行入矫宣告,告知他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赵某表示对自己犯罪行为非常懊悔,将认真悔改、重新做人。但他同时也讲述了自己的痛苦和难处——交通肇事后,驾驶证被吊销,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绝不能外出打工;妻子还要照顾家庭和年幼的孩子,今后一家人生活面临问题。
既对新生活充满希望,又对现实感到无奈。赵某的内心十分痛苦,总觉得无法融入社会。
为了帮助赵某重新融入社会,张明悦与其进行了深入的谈心,并了解到其有在宁老庄街上做餐饮的想法。在张明悦的鼓励下,赵某报名了阜城一家厨师学校,学习各种菜系的制作,四个月后,赵某学成归来。之后,赵某又在司法所的帮助下,选址、装修、办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饭店,重新融入了社会。
由于赵某的饭店,环境干净卫生、菜品丰盛美味,且价格公道,每天都顾客盈门,日收入超过2000元。热情服务,更是让饭店好评如潮。生意红火的同时,赵某不忘按时到司法所参加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汇报思想。赵某时常对家人和朋友说:“司法所能够为矫正人员设想,在我最苦最难最无助的时候,给我最坚实的依靠,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一定要好好做人做事,绝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通讯员 吴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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