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孙景宇)目前,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正在实施,一些小区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又很难聚集齐业主进行表决,怎么办?
近期,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明确只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街道、社区直接贴公告,不超1/3业主反对即通过。
《通知》明确,对于部分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住宅区,应当先补交后使用;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区应当由业主自筹解决或者在《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的保障经费措施中列支。
在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房屋本体修缮、设施设备的功能恢复。主要包括屋面及外墙防水、门禁系统更新、排水管线更新、道路设施修复、公共照明设施更新、排水设施改造、监控设施更新、电梯及消防设施大修、绿化功能提升等。
为切实解决维修资金业主表决聚不齐人的难题,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成本。《通知》要求,应急维修项目按快捷绿色通道使用程序办理,非应急维修项目要降低使用门槛、优化惠民措施,确保资金使用提速增效。住宅区内凡涉及全体业主受益的道路、路灯、监控等维修项目,可根据《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四种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另外,各住宅区在实施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可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事前发布整治公告,明确告知全体受益业主维修资金使用用途、实施方案、工程预算、组织方式、资金分摊规则、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事项。公告期内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不超过全体受益业主1/3的即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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