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指控其行为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引起群众精神恐慌;辩护人称,被告人车技高超
王某夜间驾驶闫某某的“英菲尼迪”在阜阳市人民路与颍州路交叉路口实施“漂移”,被他人拍摄视频后发到网上,阜阳警方连夜侦查将王某控制(本报曾报道)。11月1日,王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的行为导致车辆尾部险些与电瓶车发生碰撞,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其行为引起群众精神恐慌。王某的辩护人则称,王某有高超的驾驶技术。而王某在事发两天前,也曾玩过“漂移”。该案将择期宣判。
6月13日夜间
王某驾驶闫某某的“英菲尼迪”在阜阳人民路与颍州路交叉路口实施“漂移”等危险驾驶行为。
6月14日晚
阜阳交警初步锁定了违法车辆的相关信息:漂移车辆皖K·00M51(英菲尼迪)、拍摄视频车辆皖K·MY945(保时捷)。
6月15日
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视频拍摄、上传者张某某接受询问,存在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处罚。
6月19日
警方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实际所有人闫某某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处罚。
6月27日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11月1日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驾车在市区道路中心两次漂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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