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利宣 张雷)2月28日早晨,颍上县医院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撞击三轮车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刘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当日早晨7时许,颍上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县医院附近发生车辆相撞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勘查,一辆奇瑞轿车撞坏路边停放的三轮车,民警向奇瑞轿车驾驶员刘某了解事故情况期间,发现他说话时嘴里有一股酒气。凭着职业敏感性,民警意识到刘某可能是酒后驾驶。经检测,刘某血液酒精含量每100ml达46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经进一步询问,刘某承认自己2月27日晚上和朋友一起喝过酒,没想到过了一夜酒劲还没散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民警建议,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酒后24小时内最好别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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