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为了学门手艺,江某到颍上县某小区门口的理发店做学徒,偶然间得知了师傅的银行卡密码,从中支取了10100元。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师傅,你这电脑密码是多少啊?”有一天,理发店里没生意,无聊的江某就拿着师傅的电脑玩,可是需要输入开机密码,他就问师傅。“是我的生日,我这人记性不好,我们家所有数字密码都是我的生日。 ”2013年5月13日12时许,江某从理发店阁楼的床头柜里发现了师傅的银行卡,由于知道了密码,他就偷走了。江某通过银行自动取款机,将该卡中的10100元取出,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将钱取出来之后,江某又将银行卡放在了原处。之后,江某称家中有事,请假离开了。几个月后,因为家里有事需要钱,师傅拿着银行卡去取款,结果发现里面没有钱了。银行卡里的钱怎么会不翼而飞呢?师傅怀疑是她的妻子偷偷取用了,而他的妻子认为是丈夫偷偷取走了,为此两人差点离婚,后来才报案处理。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锁定江某为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首次讯问时,他即如实供述了盗窃经过。此后,江某的父母赔偿师傅10100元。师傅认为自己与江虎是师徒关系并已得到赔偿,对江某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不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江某归案后能如实主动地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同时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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