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仁和村支部书记闫国新,实名举报该县新集镇派出所长李勇投资180万参与开发房产销售项目。据悉,闫国新、李勇与另外一人原本合作收购一工程项目,期间因经济利益关系产生了分歧。一气之下,闫国新对李勇进行了实名举报。
举报所长参与项目投资
在举报人提供的一份《股份合作协议》上记者看到,参与投资该项目的有李勇、王豪杰、闫国新三人。三人以股份的方式共同出资280万元,联合收购由徐州天虹投资管理公司在阜阳市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仁和村闫庄开发的三粉商贸城项目的门面房住宅25套。
协议上写到,其中李勇出资180万元整,享有68%股份。王豪杰、闫国新分别出资50万元整,各享有16%股份。利润分配,最终以出资及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据举报人闫国新介绍,他本人是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仁和村支部书记。而出资180万元、占68%股份的李勇,是该县新集镇派出所所长。
原因因利益双方产生分歧
昨日,举报人闫国新向安徽商报记者称,“要不是李勇把我逼急了,我也不会去举报。”
据闫国新介绍,股份合作协议签订后不久,三人之间便产生了经济纠纷。“我们一开始是准备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这个项目,然后再加点钱卖出去。但我们在开发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因为徐州公司老总出事了。”闫国新说,此外还在资金方面遇到了困难,三人因利益关系产生了分岐。“李所长以三分利的高额民间借贷放给我40万,最后问我要50多万。几个月的时间,涨了10余万元利息。 ”闫国新说,“后来我把钱还给他时,借条没有拿回。结果他不承认我还了钱。为此,我跟李勇还打了官司。”
随后,记者联系了同样签署协议的王豪杰,他也证实了闫国新的说法,“明明还过钱了,就因为欠条没撕毁,结果李勇又问他要。”
调查市局介入调查此事
派出所所长怎么能拿出180万元参与项目收购?这笔钱从何而来?昨日,记者试图与李勇联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昨日,记者从颍上县纪检委获悉,目前县纪检委虽暂未收到该派出所所长关于出资180万元参与项目收购的举报材料,但收到了对此所长关于其他方面的投诉举报,县纪检委已介入调查。关于举报内容,纪检委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此外,记者还从阜阳市警方获悉,目前阜阳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市局已责成颍上县公安局对涉事派出所长进行调查核实。 记者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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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两人都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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