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颍上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王玉坤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受贿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对该局驾驶员孙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对王玉坤个人受贿所得175.6万元及与孙刚共同受贿所得8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由阜阳市检察院指定阜南县检察院侦查,检察机关指控王玉坤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工程外部关系协调、客运经营及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收受张某等26人给予的巨额贿赂。
王玉坤大部分受贿所得来源于交通局下属公司负责人承揽工程的行贿。2009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王玉坤接受颍上县交通局下属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吴某请托,先后为该公司承建工程在外部关系协调、拨付工程款、指定项目负责人方面给予帮助,先后19次收受吴某以“过节拜访”、“生病探望”等名义给予的现金44万元;同期还接受该公司经理王某的请托,在工程建设方面给予帮助,先后9次收受王某现金44万元及购物卡3万元。王玉坤还接受交通局下属养护公司经理范某职务晋升的请托,并为该公司承揽养护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范某现金14.6万元。
此外,王玉坤经其驾驶员孙刚牵线搭桥,为安徽一公司项目经理张某中标颍上县路改工程谋取不当利益,二人共同受贿80万元。魏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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