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颍上县男子李刚多次举报他人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窑厂,随后向窑厂负责人张杨索要钱财,并称给钱就不告了。在一番讨价还价后,张杨给了李刚八万元。给钱后,张杨向当地警方报案。日前,颍上县法院以李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颍上县男子张杨未经批准,于2009年元月违法占地建窑,同年3月9日,当地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拆除非法窑厂。由于种种原因,窑厂只扒了一部分,张扬将其修好正常经营。随后,李刚多次到有关部门状告张杨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窑厂,并称张杨只要给钱,他就不告了。
2010年4月10日,张杨迫于压力,联系上李刚,对方提出要给十万元。一番讨价还价后,张杨给了李刚8万。2014年5月29日,张杨向警方报案。两天后,颍上县公安局以李刚涉嫌犯敲诈勒索将其刑事拘留。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刚先是控告张杨非法占地建窑厂,后又表示给钱就不告了,在张杨支付8万元后,李刚便到镇领导处表示不控告张杨了,该案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同时,有颍上县国土局关于张杨违法占地建窑行政处罚案卷证实,能够形成证据锁链,李刚虽不供认,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法院以李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李彬 本报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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