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3岁男青年李亮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列入抓捕名单。去年8月12日,在警方抓捕时,李亮突然落水,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李亮家人悲痛万分,质疑警方在男子落水时未及时施救。对此,警方回应称,当时采取了一系列救援措施,但没能把人救上来。当家属提出要看执法记录仪时,警方称当日出警的警察没有佩带执法记录仪。
男子逃跑落水不幸死亡
李亮是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十里井村人,出生于1992年。其父亲李德友回忆,去年8月12日晚上,他接到了儿子去世的电话。“8月12日晚上9点多,颍州区公安局沙河路派出所通过村民找到我,让我去颍上县殡仪馆认领我儿子的遗体。”李德友告诉安徽商报记者,好好的一个人,怎么突然就没了?李德友回忆,出事当天早上,李亮和几个朋友出去游玩,中午到颍上县江口镇江口庙烧香祭拜。当日12点04分,李亮还发了一张照片到朋友圈。
“警察告诉我,我儿子涉嫌盗窃。”李德友说,“在警察抓捕儿子时,他和一个朋友骑车逃走,随后两人一起跳进了河里,朋友上岸了,我儿子淹死了。”
家人质疑警方施救不力
“寺庙离河岸有四五百米的距离,当时警察在抓捕他们的时候,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在谁也说不清。”李德友说,“我儿子当时只是犯罪嫌疑人,法院还没有判他有罪。即便他有罪,跳河了警察也应该去救人。”觉得儿子的意外死亡与警方有一定责任关系,2015年11月,李德友委托律师向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举报颍州区公安分局干警在办理李亮盗窃案时存在渎职行为。 2016年1月5日,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不立案通知书。随后,李德友又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 2016年3月29日,得到的仍是不立案通知。
警方回应当时已经施救
今年5月5日,安徽商报记者在颍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见到了大队长陈俭友。关于李亮被抓捕时溺水死亡一事,陈俭友回答了李德友的提问。
据陈俭友介绍,因涉嫌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电瓶等,李亮及另外3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除李亮外的3人,目前已经被判刑。2015年8月12日,获得李亮行踪后,颍州区公安局刑警和颍上县公安局民警共七八名警察开着两辆车,前往抓捕李亮等人。当时李亮和另外一人骑一辆摩托车逃窜,到河边的时候,两人跳入河中。 记者周健
争议关键点:记录缺失
颍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俭友称,发现李亮落水,民警采取了一系列施救措施,包括寻找船只、联系消防、蓝天救援队等。但是李德友提出要看一下办案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时,陈俭友解释,公安部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佩带执法记录仪,所以当日出警的民警都没有佩带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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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玲等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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