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5月开始实行醉驾入刑后,经过交警部门的大力整治,醉酒驾车现象得到了极大的遏制。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涉酒驾驶违法行为1635起,其中,酒后驾驶1153起;醉酒驾驶482起,移送起诉465起,法院判决388起,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数量同比分别下降0.2%和210%,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省得到有效遏制。一年来,兰州交警部门共查处醉酒驾车案件77起。由于交警部门对酒驾行为的严查严管,兰州市醉酒驾车行为大幅下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管理部门的高压管制下,醉驾入刑逐渐改变了市民的生活方式。
严查酒驾行为成常态化机制
醉驾入刑后,作为管理部门,交警首先做的就是取证,但这也是最大的难题。有的酒驾司机为了逃避查处,驾车冲卡、弃车而逃,有的甚至关闭车门拒绝检查,给取证造成了许多障碍。但为了有效地取得醉酒驾车的证据,交警克服各种阻碍,采取了多种方式,把每个酒后驾车者证据掌握在手中。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里,兰州交警部门在严查酒驾时,不仅细化管理、定人定责,还将酒驾整治绩效和年度考核评比相挂钩,甚至多次组织交警参与旁听醉驾案审理,提升交警涉酒案件的处理水平。除此之外,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开展午间、夜间查禁酒驾突击整治,不定期组织开展查禁酒后驾驶“零点行动”,形成常态化查禁酒后驾车机制。由于交警部门和全社会都对酒驾始终抱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酒驾的社会效果已经慢慢显现,兰州市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总量双双大幅下降。
夜间和农村地带酒驾仍较多
经过一年来的大力查处,酒后驾车行为得到了有效的下降,但仍然存在顶风酒驾开车,漠视酒驾处罚和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的行为。这些现象主要集中在夜间和农村地带,年龄层集中在20岁到50岁之间,而且女驾驶员酒后驾车现象逐渐增多。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随着交警部门对酒驾采取“零容忍”态度,现在不少驾驶员已经不敢酒后再摸方向盘,但仍然有个别人酒喝到半夜还会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他们以为交警早就下班了,半夜没人查。实际上,每天晚上11时到凌晨2时,仍然也有各交警大队的夜查小分队在沿路巡查。
目前在城市里,酒后驾车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农村却是酒驾的高发地区。在农村许多人认为,在乡村道路上大多没有交警,因此农村酒驾现象比较突出。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交警部门经常在乡村道路上部署了警力,查处和遏制酒后驾车现象。过去的一年里,交警在农村道路上查到的酒驾行为有不少,其中摩托车酒驾行为、中午时间段的酒驾比例也很高。
女司机醉酒驾驶数量有上升
记者从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里可以发现,以前女驾驶员酒后驾驶的情况远远少于男驾驶员,比例甚至不到2%,但“醉驾入刑”后的一年内,女驾驶员醉酒驾驶数量有所上升。据交警部门分析,以往交警只能通过与女驾驶员靠近闻气味来初步判断其是否酒驾,但出于礼貌,
有时可能靠的不是太近,判断不是太准确,但自从有了便携式酒精检测仪,判断就更精确了。另外通过数据显现,20岁至50岁是酒驾行为较多的年龄段。“这与这类人的出行比例高有关。”一位负责事故的交警提到,现在90后的酒驾行为很多,这些年轻人主要是从娱乐场所出来,玩得很兴奋,不管喝不喝酒仍然选择自己开车,从而导致酒驾行为的发生。
醉驾入刑改变市民生活方式
“无酒不成席”,饮酒文化可谓源远流长。但随着“醉驾入刑”的强力实施,开车成了人们席间免于饮酒的借口,并且为大家所谅解。一位企业老板司机告诉记者,醉驾没有入刑前,他有时和老板出去应酬时,老板经常让他代酒,喝完后自己还要开车送老板回家。自从醉驾入刑后,老板再也没有让他带过酒,并且还多次提醒他开车时不能喝酒。从老板的言语中可以看出,醉驾入刑正在改变着大家的生活习惯。醉驾入刑不但提高了司机的责任心,而且也提高了所有人的责任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到各大酒店宣传的交警越来越多,“酒后不驾车”的宣传标语也贴在了饭桌上,前来吃饭的客人们都很自觉地少喝酒。交警部门的负责人说,以前兰州街头经常有醉汉摇摇晃晃地行走,有的烂醉如泥地躺在路上或道牙子上,时不时还有醉汉在街上耍酒疯,而现在街上这样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这说明醉驾入刑不但改变了驾驶员的饮酒习惯,而且也改变了整个市民的生活习惯。
严查严管酒驾行为逐年下降
据悉,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查处醉驾违法行为77起,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移送起诉,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考。资料显示,2010年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醉驾违法行为86起,从醉驾入刑实施后的查处情况不难看出,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逐年下降。随着查处酒驾、醉驾行动的推进和深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已被更多的市民所理解,驾驶员遵守法规、拒绝酒驾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但同时个别驾驶员将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因此,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们,为了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醉驾。
相关案例回放
醉酒驾车逃逸造成两人死亡
2011年7月12日凌晨3时50分,一声猛烈的撞击声打破了兰州市酒泉路的宁静,一辆车号为甘A·P36XX的小轿车行驶到酒泉路和甘南路南侧时,发疯般地撞向了正在过马路的两名男子。一名男子直接被撞飞70米远,另一名男子腿被撞断躺在了马路上失去了知觉。由于撞击猛烈,轿车的前车牌掉落在了地上。撞完人以后司机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过路司机立即报警。经交警勘查,一名男子当场死亡,另一男子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凌晨5时多,城关交警大队交警在东岗立交桥桥东侧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司机站在车旁,满身酒气,车辆被撞得面目全非,严重损坏,三个轮胎爆胎。交警立即下车询问情况,该司机对于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经过酒精浓度检测,肇事司机酒精浓度为124.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肇事。对于肇事逃逸的原因,司机称事发当晚自己喝了两杯啤酒,然后开车回家,自己并没有感觉到撞人了,以为撞了护栏,所以开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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